1) 普通活动
a) 活动通告将于活动前一星期张贴在本团布告板。
b)若没到布告栏去查阅是否有活动而缺席者,后果自负。
c)无法缺席活动的会员必须在活动前把信件呈交给本团纪律组长,而纪律组长将把信件转交给本团秘书。
d)每位会员仅能至多呈交3次信件。
e) 信件须以公函方式呈现,并以电脑打印。
f) 信件里列明活动日期、缺席者姓名、缺席原因、缺席者签署、家长和本团顾问老师签署。
g) 信件需在活动前2天呈交,或最迟在活动的隔一天呈交。
h) 执委会有权罢免信件里所呈上不足成立的理由。
i) 无故缺席活动的会员将得到一张由本团纪律委员会发出的警告信。
j) 若本团活动与其他团体的活动时间有所抵触,会员可到辅导室要求索取一张特别信件,再交由本团或该负责团体顾问老师签证,两者之间出席其中一个活动。
k)当本团活动与比赛的时间有所抵触时,会员可到辅导室要求索取一张特别信件,再交由该负责团体顾问老师签证, 然后呈交给本团纪律组长,而纪律组长将把信件转交给本团秘书。
2) 得到1封警告信的会员将会由本团纪律委员商量后决定是否革除该会员资格。
3) 根据本团章程第35.1条章,本团纪律委员会有权针对本团某会员的言论、行为或行动上有违反、损害、不利或影响本会利益和名誉而冻结、开除会员资格或执行适当的纪律行动。
*注意:缺席信件的次数不包含病假(MC)与特别信件的次数。